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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认证服务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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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CE认证服务
电梯CE认证指令(Lift Directive)编号为2014/33/EU,主要是针对电梯及电梯安全部件,其中扶梯标准为EN 115:2008 自动扶梯和可移动过道的安全。第1部分:结构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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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CE认证服务-PPE认证服务
个人防护CE认证指令89/686/EEC,这是1989年由欧洲共同体(EC-European Community)即现在的欧盟(EU-EUROPEAN UNION)所共同立法通过的第686号指令,于1989年被欧洲国会和欧洲委员会采用,强制执行日期为1995/7/1 ,修订号: 93/68/EEC; 93/95/EEC; 96/58/E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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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设备CE认证服务—PED认证服务
PED认证全名是:压力设备(PED) 认证,是欧盟成员国就承压设备安全问题取得一致而颁布的强制性法规,目的是为了消除贸易壁垒,确保产品的自由流通,出于安全﹑健康或环境保护等原因而制订的强制性的技术法规,而CE标志是一种PED欧盟认证典型的象征,表明其符合有关指令的要求,可以自由地进入欧洲市场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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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授权代表
欧盟授权代表(EU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简称EAR,也叫欧代,是指由位于欧洲经济区EEA(包括EU与EFTA)境外的制造商明确指定的一个自然人或法人。 该自然人或法人可代表EEA境外的制造商履行欧盟相关的指令和法律对该制造商所要求的特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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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D认证模式
欧盟对压力设备PED认证规定,制造商需要对承压设备分类。承压设备可分为I、II、III、IV四个合格评定等级。对于危险性很低的承压设备可按照成熟工程实践(SEP)分类。危险性越高,则分类等级越高,规定也就越严格. 另外对承压设备除了四个合格评定等级外还有承压材料认证如:PED 4.3 EN10204 3.1 EN10204 3.2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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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EX防爆认证-指令(2014/34/EU)
ATEX防爆认证-指令(2014/34/EU)1994年3月23日,欧洲委员会采用了“潜在爆炸环境用的设备及保护系统”(94/9/EC)指令。这个指令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与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及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该指令是通常称之为ATEX 100A的“新方法” 指令,即现行的ATEX防爆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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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CE认证服务-MDR认证服务
MDR(93/42/EEC)认证指令是医疗器械CE认证出口欧盟国家必须办理的认证。所有医疗器械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表应确保将要进入欧洲经济区(EEA)的医疗器械必须满足该指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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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认证服务-钢/铝结构EN1090认证服务
EN1090为建筑产品CPR法规(Regulation (EU) No 305/2011)下关于对钢结构的认证标准。该标准于2012年9月1日开始强制执行,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钢结构,必须获得EN1090证书方可在欧盟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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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产品CE认证服务-EMC指令
欧共体政府规定,从1996年1月1起,所有电器产品必须通过EMC认证,加贴CE认证标志后才能在欧共体市场上销售。此举在世界上引起广泛影响,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对电器产品的RMC性能实行强制性管理。根据欧盟的电磁兼容(EMC)指令83/336/EEC,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在其对其他产品的干扰性及对外来影响的抗干扰性方面严格符合欧盟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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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CE认证服务RCD指令-Recreational Craft Directive
从1990年起,所有进入欧洲经济区(EEA)的游艇(LH在2.5至24米),必须符合RCD游艇欧盟指令(94/25/EC)及2003/44/EC的修订要求。该指令是以安全为主要目的而制定出来的法规,游艇指令下细化了许多协调标准,每个协调标准对应一类产品。制造商对游乐船方面的某类产品进行CE认证时,需要符合指令94/25/EC与相应协调标准的要求。制造商的产品由欧盟委员会授权的认证机构(NB)进行认证,如果达到要求,就可以获得《EC合格声明书》以及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此时,制造商的产品就可以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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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CE认证服务-CPR(CPD)指令
建材CE认证-CPR指令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指令编号为89/106/EEC-CPD,以取代旧的建筑产品CPD指令。CPR法规又称欧盟CPR法规,建材CPR法规,建筑产品CPR法规,并且强制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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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CE认证服务-ATEX认证服务(旧指令94/9/EC )
1994年3月23日,欧洲委员会采用了“潜在爆炸环境用的设备及保护系统”(94/9/EC)指令。这个指令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与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及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该指令是通常称之为ATEX 100A的“新方法” 指令,即现行的ATEX防爆指令。它规定了拟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要应用的技术要求――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和设备在其使用范围内投放到欧洲市场前必须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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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CE认证服务--MD指令
最早的机械指令 89/392/EEC 颁布于1989年6月14日,1993年1月1日生效,1995年1月1日开始为CE标志的强制性指令。该指令后来于1998年6月12日年被新的机械指令 98/37/EC 所取代。现最新机械指令2006/42/EC将于2009 年12 月29 日起强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