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器产品CE认证服务-EMC指令
欧共体政府规定,从1996年1月1起,所有电器产品必须通过EMC认证,加贴CE认证标志后才能在欧共体市场上销售。此举在世界上引起广泛影响,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对电器产品的RMC性能实行强制性管理。根据欧盟的电磁兼容(EMC)指令83/336/EEC,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在其对其他产品的干扰性及对外来影响的抗干扰性方面严格符合欧盟法律要求。
-
其他俄语区国家认证服务
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分别于2014年和2015年加入海关联盟,并于2015年开始生效。因此,海关联盟认证同样适用于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以及土库曼斯坦无单独的认证体系,需在海关办理相应清关证书。
-
乌克兰认证服务
1993年05月10日乌克兰部长内阁颁布第№46-93号“标准化及认证”法令/ Декрет Кабинета Министров “О стандартизации и сертификациию” от 10.05.93 №46-93,并推出了乌克兰УкрСЕПРО国家强制性认证制度。
-
乌兹别克斯坦认证服务
根据2004年7月6日乌内阁第318号决议《关于进行产品认证条例》规定,针对在乌国境内呈现的产品类型,其认证符合乌国的规范性文件。认证机构有权承认来自独联体国家以及其他国家产品的认证证书,前提是已于这些国家签订认可协议。根据文献资料的分析以及对产品进行的鉴定,认证机构决定是否承认外国证书。然而,应该指出的是,合格证书的认可仅适用于单批次进口货物。由第三方出具的证书无法识别。例如,俄罗斯机构所颁发的德国产品的合格证将不被认可。